時間:2019/4/12 15:33:45 來源:綜合快報小張
龍紋是青銅禮器上重要的裝飾,主要分為具象的龍紋與抽象的夔龍紋兩個類型。商周青銅器上常見的平面龍紋及其立體造型,多為昂首狀,前額雙角十分發(fā)達,雖未如后世之龍長身多足,也沒有細致刻畫指爪,僅以側面圖所示的兩足表現前后兩對龍足,軀體不長,卷尾上翹。商代中期以后,具象龍紋的姿態(tài)愈加豐富,有爬行龍紋、卷體龍紋、交體龍紋、雙體龍紋、兩頭龍紋等。此處例舉的五種龍紋構圖方式,沿用了馬承源先生主編的《 中國 青銅器》一書的紋飾定名。關于龍紋的不同姿態(tài),該書相關章節(jié)已有較為詳細的描述,本文不再贅言。夔龍紋則是具象龍紋的抽象化變體,以簡明流暢的細長線條表現龍的身軀,角、足皆不明顯,上翹的尾部也僅以稍微上揚的線條意會,狹長的夔龍紋帶較為常見。由古器圖錄與實物遺存可證,商周時代龍的形象已經形成并固定化,是后世龍的雛形。然而,青銅禮器上的龍紋飾是成熟的形式,并不是龍形象的原型。
考古學家考察龍的原型是具有客觀標準的,其文獻依據即是甲骨文的象形文字。刻劃于龜甲獸骨上的甲骨文,是以固定語法結構敘事達意的成熟文字體系,是迄今可見的最早的漢字。甲骨文以描摹事物使觀者領會其意,然而對同一事物的簡筆描繪畢竟存在差異。因此,同一個文字存在多種寫法的現象屢見不鮮,但諸多寫法都極力凸顯事物最主要的本質特征以便象形達意。金文則是對甲骨文的直接繼承與發(fā)展。也許是由于鑄刻載體不易保存,也許早期的表意符號已見于世,卻始終未被認知等諸多頗具可能性的原因,迄今未見早于甲骨文的文字記錄,但無論是甲骨文與金文的“成熟”,還是商周禮器紋飾的“成熟”,都不可能一蹴而就,必然是歷經了漫長歲月逐步演進的結果。因此,甲骨文不可能是華夏人類最初使用的交流符號,而青銅禮器上的紋飾亦非事物的原初形態(tài),但甲骨文與吉金紋飾具有共同的特點就是象形會意。甲骨文的“龍”字與青銅器的龍紋鑄刻于同一時期,都要表達同一事物,因此二者存在必然的聯(lián)系。甲骨文“龍”字的多種變體,無一例外地以流暢的曲線表達龍可以靈活運動的身軀,并都著力表現上翹的卷尾,而此兩點與青銅器上鑄刻的龍紋及夔龍紋的特征完全吻合。
關于龍原型的探討可謂諸說雜陳,目前已知的假說有二十余種之多,都為研究龍的原型及其文化意義提供了有益的 參考 。其實這些假說無所謂對與錯,也沒有必要追求統(tǒng)一的結論,因為提出各種假說的依據是不同的,體現出鮮明的區(qū)域性特征。其一,所認定為龍原型的出土實物源出于不同的地域。在廣袤的中華領土上,追溯人類文明的足印多可尋見史前時期的龍遺跡,比如,在遼寧省阜新縣查海遺址發(fā)現了用紅褐色碎石堆塑的巨龍,內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發(fā)現了豬首蛇身的C形玉龍,河南濮陽西水坡遺址45號墓發(fā)現了蚌塑龍,湖北黃梅焦墩遺址發(fā)現了河卵石擺塑的龍,浙江余杭反山墓地發(fā)現了雕龍白玉圓牌等。其二,不同區(qū)域發(fā)現的史前龍遺跡屬于不同的文化類型,仍以上述實例為證:東北地區(qū)的碎石塑龍屬于距今約八千年的興隆洼文化時期,C形玉龍屬于距今約五千年的紅山文化時期,黃河流域的蚌塑龍屬于距今約六千四百多年的仰韶文化時期,長江流域的河卵石塑龍屬于距今五六千年的屈家?guī)X——石家河文化時期,雕龍白玉圓牌屬于距今約五千年的良渚文化時期等。龍在每種文化類型中的形象不盡相同,卻都體現著彼時彼地的文化特點。因此,龍形象的多元性是由多種因素共同決定的。其三,各種龍原型的假說所依據的地域文獻(含傳說)差異頗為懸殊,本文不再逐一列舉。龍的形態(tài)在文化增值過程中,演繹的色彩愈加濃重,以至形成了 現代 世俗經常使用的龍形象。當前民間最為流行的觀點,也是常見于外事宣傳中的一種說法,即龍是綜合了鹿角、駱首、兔眼、牛耳、蛇身、蜃腹、魚鱗、鷹爪、虎掌的特征而具有超凡威力的神物,并使之人格化,視之為中華民族品格與精神的象征。
如今常見的“龍是中華民族的圖騰”之說,是在龍的形象與文化內涵已然豐富的基礎上形成的觀點,是后起之說,與原始社會“氏族圖騰”的概念,無論內涵還是外延,皆所指殊異。此說旨在強化民族凝聚力,延續(xù)并強調圖騰作為“精神象征與集體崇拜”的意義而已,二者不可等同視之。從另一個角度審視這種現象,也反映了龍文化在現代的嬗變。至于夏部族的圖騰非龍的觀點,已為學者所證實,本文不再贅述。由此觀之,龍雖然具有作為原始氏族圖騰物象的可能性,卻并非作為上古華夏民族集體共同尊崇的圖騰形象。不同歷史時期,龍形象的多元性是由地域文化的諸多差異共同造就的。因此,對龍紋飾的研究必須進行區(qū)域性的個案研究。某一區(qū)域的龍紋飾特征及其文化意義并不適用于其他地區(qū),不具有普適性。厘清上述問題,為進一步研究商周青銅器上的龍紋飾奠定了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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