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8/9/1 14:26:33 來源:收藏快報 葉英挺/北京
圖1
近得見一龍泉青瓷殘片(圖1),黑胎,刻有字款(圖2),頗為特殊,故撰小文,以期與讀者共同探討。
圖2
圖3
該殘片大致為水仙盆一類的長方盆造型,此為殘底,尚剩一足。細觀胎釉,斷面(圖3)可見胎色深濃如碳。胎壁稍厚,有多次上釉跡象。釉面呈較沉暗的米黃色,有冰裂紋,局部可辨青釉本色。殘片表面沁斑明顯,其喑啞失澤的原因除燒制氣氛還原不佳之外,應與長時間深埋地下受土壤酸堿侵蝕有關。
類似呈色在宋龍泉窯及南宋官窯出土的瓷片中均有所見。且這類呈色相對集中于龍泉窯核心產區(qū),即龍泉大窯遺址范圍一帶部分窯口的黑胎制品。另據(jù)筆者多年的收藏經驗,推測本品殘片出自大窯的可能性較高。而這類呈色的因素可能還包括其獨特的胎釉配方。此種胎釉配方很可能與南宋官窯產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共性。
筆者聯(lián)想到浙江湖州皇墳山宋代墓葬出土的黑胎“青瓷蓮瓣碗”。該碗由于土蝕等原因,釉面呈色與本品殘片相似。當時的發(fā)掘簡報認為其“類似南宋官窯中的烏泥窯”,并據(jù)其“紫口鐵足”等特征斷為“宋代官窯產品”。后來收錄黑胎蓮瓣碗的書中,大多定作南宋官窯。筆者則認為,該墓葬出土的青瓷蓮瓣碗(一對)及另一件相同風格的青瓷把杯應系龍泉窯產品,理由是其胎質堅細等特征更符合龍泉窯的特點,且這類造型宋龍泉中也是不乏其例。該墓葬出土文物較豐富,出土的錢幣年款以“宣和”為最晚,以此推測青瓷隨葬品的燒制時間在北宋末至南宋早期。而本文所述殘片正帶“宣和”字款,是否與皇墳山宋墓出土三件黑胎青瓷為同一時期產物呢?
殘片刻款共19字,自右向左,四字四列:“宣和癸卿(卯),京師自遣,臣庶勿用,后裴(襲)此制”,左下注“六十四”。筆畫較草率,字體并不美觀。且存在兩個錯別字,“卯”錯成“卿”,“襲”誤作“裴”。銘文字面意思較淺顯,“宣和癸卯”即宣和五年,公元1123年,此距靖康之難僅三年時間。所謂“京師自遣,臣庶勿用”說明此為官器,燒制的器物朝廷自有安排,官員和老百姓都不能用?!昂笠u此制”之“制”,意為樣制,即按此器的式樣來制作,說明該器很可能為樣品?!傲摹眲t可能為編號標記之類。問題隨之而來:這是誰刻的字款,為什么會刻這樣的字款?
筆者認為,殘片銘文很可能為窯工所刻。窯工文化水平不高,字體不工整,出現(xiàn)錯別字很正常,這類例子很多。字款系釉燒前刻劃于坯體再燒制而成,觀其筆畫直而硬朗,線條勻細,推測其刻款工具很可能是竹片之類的尖銳物。
刻款目的何在?文獻或早已給出答案。試看南宋莊綽《雞肋編》的記載:
處州龍泉縣多佳樹,地名豫章,以木而著也……又出青瓷器,謂之“秘色”,錢氏所貢,蓋取于此。宣和中,禁庭制樣須索,益加工巧。
何謂“秘色”?“供奉之物,不得臣庶用之,故云秘色”。這在趙令畤《侯鯖錄》(卷六)、曾慥《高齋漫錄》、施宿《嘉泰會稽志》(卷一九)等宋人著作中多處提及。各人說法雖不盡相同,但表達的意思基本一致。據(jù)莊綽之載,龍泉窯早在五代吳越國時期即已燒制秘色貢器,到宣和中期,由于朝廷提供樣制,燒出的瓷器更加工致精巧。關聯(lián)到本文所述的標本銘文,“宣和癸卯”與“宣和中”,“臣庶勿用”與“秘色”,“后襲此制”與“制樣須索”,正相符合。
結合這段文獻推測分析如下:一、此殘底原為官器樣品?!敖ァ碧峁┑臉又瓶赡転閳D紙或其他材質,為了起到更明確的“模范”作用,以及保證品質,很可能會先行試燒一批樣品。左下方的“六十四”很可能即是對應禁庭所制樣本的編號。二、禁庭制樣須索,有命則燒。地方上組織人力燒造,人員眾多,自然會涉及管理上的問題。這段銘文頗具上情下達的意味,刻在樣器上更便于內部窯工間的周知?!俺际鹩谩敝惡芸赡転楫敃r較流行的說法。言下之意是不允許窯工私自仿制,更不允許私自流通賣出。此與南宋周輝《清波雜志》記載汝窯“唯供御撿退,方許出賣”是一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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